《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旨在解决实践中各方反映较多的现行法适用范围较窄、对使用预算资金的小额零星采购监管缺位的问题,修订草案对法律适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本法适用范围,按照简易采购制度执行。
同时,草案在解决重程序轻结果、采购需求不清、合同约束不强、绩效有待提高等问题,修订草案构建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抓手的全过程管理机制。此外,通过“负面清单”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要求,并规定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修订草案还新增条款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完善争议处理机制,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草案于2026年7月25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有1183人参与,提交意见3493条。
评论